2024年7月16日晚,外出送貨歸來的馬充(化名)晚上回家后發(fā)現(xiàn)妻子遲遲沒有回家,多處尋找無果后他選擇報案。次日下午,馬充妻子劉燕(化名)的尸體被警方發(fā)現(xiàn)在同村另一名男子羅某某的越野車里。案發(fā)后,馬充才發(fā)現(xiàn)妻子和兇手長期存在著不正當關系。2026年4月15日,兇手一審被判死緩,4月24日,馬充向檢方提交了抗訴申請。4月30日,馬充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他委托律師向檢察院申請抗訴被駁回。
據馬充向記者提供的長沙市人民檢察院4月28日出具的抗訴請求答復書顯示,經審查,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決定不予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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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訴請求答復書
據本報此前報道,該案一審判決書稱,被告人羅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均無異議,表示認罪悔罪。其辯護人辯稱:羅某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應當從輕,減輕處罰,羅某某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被害人劉燕存在一定的過錯,對案件發(fā)生起到推動作用;羅某某系初犯,此次是在長期感情糾葛中發(fā)生爭執(zhí),因一時情緒失控發(fā)生的,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相較于其他有預謀,手段殘忍的故意殺人案件較低。
法院認為,羅某某對他人是否報案不知情,民警根據車輛行駛軌跡和視頻追蹤抓獲羅某某,羅某某在現(xiàn)場畏罪自殺,沒有投案的意愿,不屬于自動投案,不構成自首,但羅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認罪悔罪,系坦白。另外,羅某某和劉燕的婚外情本身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劉燕未侵犯羅某某的合法權益,不能認定被害人存在刑法意義上的過錯。法院判決,被告人羅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羅某某限制減刑。
視頻 徐韶達 周嘉楠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韶達
校對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