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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東莞一家名為“豬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企業(yè)引發(fā)關注。其法定代表人名為“周瑜”。有自稱諸葛亮后裔的人士對此發(fā)表聲明,指出利用諧音注冊“豬葛亮”為商標或企業(yè)名稱,屬于攀附歷史名人、惡意營銷的行為,傷害了諸葛后裔及敬仰諸葛亮的人們的感情。
從純粹的商事登記規(guī)則看,只要不違反明確禁止性規(guī)定,名稱通過審核便告成立?,F(xiàn)實中,此類利用歷史人物諧音進行商業(yè)注冊的現(xiàn)象并不鮮見,“豬葛亮”們也非個例。商家視其為一種易傳播、好記憶的營銷巧思,其商業(yè)邏輯不難理解。然而,合法僅僅是社會行為的最低標準。當一個名字刻意與極具分量的文化符號綁定,并引入可能引發(fā)負面聯(lián)想的字眼時,它便逾越了純粹的市場領域,成為文化層面的試探與冒犯。
諸葛亮其人,經過漫長的歷史傳承,早已超越其個人乃至家族范疇,凝結成為中華民族關于忠誠、智慧與奉獻精神的文化符號,屬于全民族共同珍視的精神財富。對其姓名的諧音化、低俗化使用,尤其是關聯(lián)到與之有復雜歷史互動的周瑜,即使是同名巧合,也易被感知為對歷史人物形象的戲謔與消解。這種感知未必是法律意義上的侵權,卻真實地構成了對公眾歷史情感的冒犯。
因此,對待“豬葛亮”們,不能止于一笑而過,而需要更細致地應對:一方面,企業(yè)登記與商標注冊部門在審核時,對涉及重要歷史人物、文化標志的申請,應建立更審慎的評估機制,兼顧合規(guī)性與文化影響,把好準入關;另一方面,商業(yè)主體要認識到真正的“巧思”應當植根于提升產品品質、優(yōu)化服務體驗上,而非對文化遺產的輕佻消費。
最終,一個公司的名稱能走多遠,取決于它承載的產品與服務,而非投機取巧的文字游戲。
(漫畫 張葉 評論 王亞楠 景潔 策劃 殷小平)
校對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