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曾為弟弟李煥平追兇20多年的李海玉告訴揚子晚報記者,該案二審將于5月22日上午10時在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判。
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華與被害人李煥平(歿年9歲)的父親李中祥因工資糾紛,將被害人李煥平從學校騙走,在邁車坎村村前池塘里面的一甘蔗園內(nèi)持刀捅刺李煥平左胸部等部位致其死亡后潛逃。1997年,李海玉開始為弟弟追兇,孤身一人走遍多個省份,最終在老家蹲守到犯罪嫌疑人易庚華,為確認其身份并收集證據(jù),李海玉和他網(wǎng)聊3年多,最終在2020年協(xié)助警方將易庚華抓獲。
2024年11月1日,此案一審在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2025年12月23日,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易庚華犯故意殺人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易庚華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判決之后,李海玉認為對易庚華嚴重錯誤適用死緩,向湛江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希望改判易庚華死刑,立即執(zhí)行。檢察院經(jīng)審查決定不予抗訴。而被告人易庚華則提起上訴。
4月8日上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易庚華犯故意殺人罪上訴一案進行開庭審理,當時未當庭宣判。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宋世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