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月10日獲悉,備受關注的云南曲靖15歲女生方雨涵被男同學殺害案迎來關鍵節(jié)點:2026年4月28日方雨涵案一審判決,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刑事案件上訴期為十日,2026年5月8日屆滿,截至目前被告人未提起上訴,一審刑事判決已生效。此前,痛失獨女的被害人家屬曾悲憤申請抗訴,于5月2日自愿撤回抗訴申請,被害人父母要提起民事訴訟,追究被告人以及父母還有其他10名喝酒未成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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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方某涵家屬提供的起訴書顯示,被告人蔣某標作案時年僅14周歲,與方某涵居住在同一個村。家屬稱兩人系同班同學,都在馬街鎮(zhèn)中學讀書。雖然兩人同班同村,但平時沒有來往。雙方家長彼此認識也無交集,方某涵父母平時在外承包小工程,偶爾回家。平時方某涵在家一個人做飯洗衣完成作業(yè),平時也不外出玩耍。
據(jù)家屬介紹,2025年7月6日下午,包括蔣某標在內的十來個十四五歲少年在村民蔣某杰家玩。蔣某杰打電話邀約堂妹蔣某英過去耍,蔣某英遂邀約同學方某涵同去。起初,方某涵不愿去,但經不住蔣某英的邀約,方某涵答應給對方作伴。當晚11時30分左右,因方某涵對少年們喝酒聊天沒興趣,且第二天還要去昆明上補習班,打算回家。原本蔣某英讓堂哥護送她們回家,堂哥說家里還有客人走不開,遂讓蔣某標護送二人回去。
將蔣某英送回家后,蔣某標獨自護送方某涵回家。起訴書顯示:7月6日23時53分許,蔣某標在送方某涵回家途中,產生不軌之念。后方某涵大聲呼叫,蔣某標恐罪行暴露,將方某涵殺害并拖至路邊逃離現(xiàn)場。7月7日1時22分許,方某涵尸體被人發(fā)現(xiàn)后報警。經鑒定,方某涵系扼勒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7月7日上午,蔣某標在其家中被警方抓獲歸案。被害人父親告訴記者,“那十多個少年及其家人都沒聯(lián)系過我們,我們想通過訴訟知道更多真相。”
律師周兆成告訴記者,無期徒刑已是現(xiàn)行《刑法》針對未成年被告人的頂格懲戒,法律明確規(guī)定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這是不可突破的法治紅線,繼續(xù)抗訴沒有改判的法律依據(jù)。“作為代理律師,我想說撤回抗訴,從來不是妥協(xié),更不是放棄正義,而是告別無效內耗,踏上更溫暖、更長遠的維權之路?!北缓θ烁改笇为毺崞鹈袷沦r償訴訟。刑事懲戒是對罪惡的懲處,而民事賠償則是為了對失職監(jiān)護人的懲罰,也是為了彌補被犯罪傷害家庭的創(chuàng)傷、支撐后續(xù)生活的實在保障。與此同時也會同步申請國家司法救助,將聯(lián)動民政、婦聯(lián)等多部門,為雨涵父母落實生活兜底、心理疏導與長效幫扶,盡全力托舉他們往后的余生。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