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路上騎車,突然一只小狗從路邊竄出,兩人避讓不及連人帶車摔倒,妻子不幸身亡,事后丈夫卻將路邊違停的四名車主告上法庭,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獲悉,近日,成都市溫江區(qū)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違法停車即便未直接碰撞,也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為廣大交通參與者敲響安全警鐘。
2025年5月22日,曾某無證駕駛無牌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搭載妻子李某(未佩戴安全頭盔)行駛至溫江區(qū)某人行橫道處時,一只小狗從前方車輛間隙突然橫向竄出。因多輛違停車輛完全遮擋視線,曾某未能提前預判突然竄出的小狗,緊急避讓時連人帶車摔倒,李某因重度顱腦損傷經救治無效死亡。
經查,葉某、劉某、付某、潘某四人均在人行橫道違法停車,案涉小狗主人無法查明,交管部門無法判定事故責任。曾某和兒子遂將葉某等4名違停車主及相關保險公司一并訴至溫江法院,索賠醫(y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
法院審理認為,四車主在人行橫道違停,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依據“違法推定過失”規(guī)則,其行為存在過錯。違停車輛遮擋視線形成危險盲區(qū),導致駕駛人無法及時避險,與事故損害存在法律上的相當因果關系,并非“無接觸即無責”。
本案系多因一果,曾某無證、無牌、違規(guī)載人是事故主要原因,應負主要責任;李某未戴安全頭盔加重損害,自身存在過錯;四車主違停為間接原因,共同承擔20%賠償責任。該部分損失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賠付,不足部分由車主分擔。
2026年1月,溫江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違停車主葉某和潘某所購車險的保險公司分別賠償216205.53元和646330.45元,違停車主劉某、付某分別賠償1143.08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接觸”不是構成交通事故及承擔責任的前提條件,沒接觸不等于無責任。在人行橫道等關鍵路段違停,會制造視線盲區(qū)、提升通行風險,只要該違法行為成為事故因果鏈的一環(huán),就需承擔侵權責任。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韶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