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一對夫婦因兩次生下嬰兒外貌和膚色像外國人,先后兩次將嬰兒丟棄在孤兒院門口。這一隱瞞了十余年的案件,在近期才被揭露。目前,兩名被告人分別被法院判處1年6個月、1年有期徒刑,均緩刑。
2005年,20多歲的女性A某與男性B某在京畿道抱川市同居,隨后A某產(chǎn)下一名嬰兒。B某在孩子出生前一直以為是親骨肉,但嬰兒出生后,其膚色和外貌與B某完全不同,B某才發(fā)現(xiàn)這是一個混血兒。認定孩子非親生后,B某決定將其遺棄,A某對此表示同意。在嬰兒出生僅一個月時,兩人將其丟棄在京畿道北部一家孤兒院的大門外后逃跑。
2008年,A某與B某重聚。當時A某懷有另一名外籍男子的孩子,但B某誤以為胎兒是自己的。兩人登記結婚后,在A某父母農(nóng)場的集裝箱內(nèi)生下孩子并共同撫養(yǎng)。大約一年后,隨著孩子長大,再次顯現(xiàn)出外國人的膚色和外貌特征。A某因害怕B某追問,選擇逃避。2009年3月,她將孩子留給同住的親生父母后離家出走。A某的逃跑讓B某確信了自己對孩子身世的懷疑。同月,B某將孩子帶到了當年丟棄第一個孩子的孤兒院門前,再次將其遺棄。
十多年來,兩人的罪行一直不為人知,直到近期當?shù)卣块T對出生登記及新生兒登記等問題進行全面調查時才被揭露。
法院審理認為,A某在明知丈夫B某會丟棄孩子的情況下,卻依然選擇離家出走,存在故意。最終,法院判處A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期執(zhí)行;判處B某有期徒刑1年,緩期執(zhí)行。
法院指出,被告人A某將受害兒童謊稱為丈夫的親生骨肉并一起撫養(yǎng),后又擅自離家出走拋棄撫養(yǎng)義務,應當受到嚴厲譴責。但考慮到受害兒童已確認存活,且被告人已認罪,因此作出緩刑判決。
校對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