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一名29歲母親因長期疏于照顧,導致年僅19個月的女兒營養(yǎng)不良身亡。7月7日,韓國仁川地方法院對此案進行終審,檢方提請判處涉案母親A某30年監(jiān)禁,并在其刑滿釋放后實施為期5年的保護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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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A某被押送出庭
檢方在庭審中指出,被告人A某長期未盡撫養(yǎng)義務,導致受害女嬰在生前長達兩個月的時間里飽受身心折磨。檢方斥責,A某在明知孩子健康狀況急劇惡化的情況下,依然對孩子不聞不問,獨自享受個人生活。鑒于其在調(diào)查期間多次推卸責任且缺乏悔意,加上其長期的暴力與不負責任行為,檢方認為其再犯風險極高。
2026年3月4日當天,A某在仁川市南洞區(qū)的家中因未給二女兒B某喂食致其死亡,同時還涉嫌兩次對大女兒進行身體虐待。尸檢結(jié)果證實,B某死于營養(yǎng)不良和脫水。離世時,這名19個月大的女嬰體重僅為4.7公斤,甚至不到同齡女嬰平均體重(10.4公斤)的一半。
警方調(diào)查顯示,A某平時視撫養(yǎng)孩子為累贅,甚至對生下B某感到后悔。自今年1月起,她便不再給孩子正常喂奶或輔食,最長一次曾連續(xù)67個小時沒給B某提供食物。在B某死亡前的5天里(自2月28日起),A某將年幼的孩子獨自留在家中長達92小時,自己則前往游樂園、汗蒸房游玩。
法庭上公開的家庭監(jiān)控錄像顯示,1月28日,A某曾對著哭泣的B某大喊:“起來,沒聽見嗎?”甚至威脅“要不要打斷你的手”。在其他日期的錄像中,面對哭鬧、咳嗽甚至正在嘔吐的B某,A某大發(fā)雷霆,斥責孩子“別惹禍”。
調(diào)查進一步指出,作為低保領取者和單親母親,A某每月可領取超過3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3萬元)的公共救濟金,同時還能按月領取免費食材。然而,她卻將部分救濟金用于購買音樂劇會員和支付贊助費。與此同時,其居住環(huán)境極其惡劣,家中四處散落著煙頭、狗糞,甚至還有兩具狗的尸體未清理。
針對檢方指控,A某的辯護律師提出,A某的總體智商僅為75,屬于邊緣性智力。律師辯稱,悲劇的發(fā)生是因為A某缺乏認知能力,無法判斷自身行為的嚴重后果,并非蓄意殺人。此外,律師強調(diào)A某未能從兩個孩子的生父處獲得任何幫助,完全依靠救濟金生活,這是A某因無力承擔撫養(yǎng)重擔而引發(fā)的悲劇。
在最終陳述環(huán)節(jié),A某低頭認罪。她稱自己魯莽的行為留下了無法抹去的人生污點,對孩子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愿意接受任何懲罰,并懇求法庭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
校對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