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店里看到的,感覺好不尊重明星啊?!弊罱?,一名網友在社交平臺發(fā)帖,稱自己在某個店中發(fā)現(xiàn)了一款“明星換裝貼紙”,這款貼紙將明星的頭像照片和不同的身體、服裝圖案拆分拼接,消費者可以自行搭配為“明星換裝”,組裝不同的造型。被制成換裝貼紙的明星頭像包括白鹿、鞠婧祎等知名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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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帖子很快在平臺引發(fā)熱議,不少網友還分享了自己在文具店中看見的類似的貼紙,“看起來好詭異,像是頭直接接在身體上一樣,脖子都沒有了?!薄案杏X臉像是AI弄上去的”其中一款名為“明星幻夢系列”的換裝貼紙也被吐槽,明星的正面照片與卡通身體拼接在一起,卡通身體模型沒有手,“好魔幻,我記得我們小時候也有,但都是卡通臉的?!薄斑@個還沒有手,更離譜了”“手都沒有,好嚇人”。此外,貼紙的服裝部分也被網友質疑是來自換裝游戲《以閃亮之名》,“我說這衣服看著怎么這么眼熟?!?/p>
除線下門店外,記者還注意到一些網店也有銷售類似的貼紙,對于貼紙上的頭像是否就是白鹿、鞠婧祎等知名藝人,網店的客服沒有給出名明確的答復。淘寶平臺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可以舉報該店鋪,平臺會根據舉報內容對店鋪進行核查,如有售賣違規(guī)商品將依規(gu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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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未經明星本人或經紀公司授權,擅自使用明星頭部照片制作商用貼紙并拆分拼接,同時用于盈利,屬于《民法典》第1019條禁止的“未經同意制作、使用、公開他人肖像”,侵犯其肖像權;拆分、無手等丑化、污損呈現(xiàn)可能還同時侵犯了明星的名譽權。趙良善表示,服裝貼紙若與《以閃亮之名》服裝構成實質性相似,且無授權,涉嫌侵犯游戲公司對服裝美術作品的復制權、發(fā)行權,可依據《著作權法》第52條追責。若明星照片來自攝影師或經紀公司拍攝的作品,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商用,還會侵犯該照片的著作權。
此類明星換裝貼紙往往被歸類為“野周”,即沒有獲得官方許可、授權的明星周邊,主要面向的消費者還是明星的粉絲。除購買外,也有一些明星粉絲會用明星照片自制貼紙,用于個人收藏,也有人會發(fā)在網上分享,或者發(fā)起拼團同好們一起制作貼紙平攤成本,趙良善提示,粉絲自制明星貼紙,不售賣不等于無風險,還需厘清邊界,若大規(guī)模贈送、公開傳播(如網絡大量分享、粉絲群批量分發(fā))可能超出合理使用,存在侵權風險。若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素材(如官方劇照、海報)自制可能侵犯原著作權人的權利。若少量自用、不公開、不商用,通常屬于合理使用,一般不侵權;但惡意篡改、丑化仍可能侵犯名譽權。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沈昭
校對 石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