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購的近三萬元的一串翡翠手串,在退貨后卻被商家告知“沒收到貨”,并表示拒絕退款,消費者還能拿到退款嗎?
2025年4月,小王在網(wǎng)上花費28888元從老張?zhí)庂徺I了一串翡翠手串。收貨后,小王發(fā)現(xiàn)手串存在瑕疵,經(jīng)與老張溝通,老張同意退貨,并要求小王于當日通過指定快遞公司寄回。小王依約寄出快遞并告知其運單號。
快遞即將送達時,老張因不在家,遂指示快遞員將包裹放置于院內(nèi)椅子上。此后,老張以“未收到貨物,無法確認退回的是原手串”為由拒絕退款,并稱已就包裹丟失向快遞公司索賠。雙方協(xié)商未果,小王訴至無錫市新吳法院。
新吳法院江溪法庭經(jīng)審理認為,小王已按老張要求完成退貨寄件,履行完畢退貨義務。老張作為收貨人,指示快遞員將包裹放置于無人看管的場所,包裹遺失系其自身選擇的收貨方式所致,相應風險由其自行負擔,老張不得以此為由拒絕退款。
另外,老張雖否認包裹中的手串系其交付的手串,但并無相應證據(jù)證實。最終,法院判決老張向小王全額退還貨款28888元。
無錫市新吳區(qū)人民法院江溪法庭法官助理田鑫宇3月19日受訪時稱,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但當事人對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方式、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一般來說,物流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對貨物交付有明確約定則以約定為準。該案中,小王已履行退貨義務,老張自行指定將包裹放在無人看管處,導致丟失,不利后果由老張負擔。
法官提醒,消費者退貨時,務必按照賣家要求,選擇正規(guī)快遞企業(yè),并保留好聊天記錄、快遞單號、寄件物品照片等關(guān)鍵證據(jù),以證明妥善履行退貨義務。商家同意退貨時,務必提供安全的收貨地址,并確保能及時簽收。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建波
校對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