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開展民法典宣傳活動,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2026年5月15日,在第六個“民法典宣傳月”期間,連云港市海州區(qū)司法局、新海司法所、新海街道常樂社區(qū)聯(lián)合開展“‘典’亮校園 法護成長”送法進校園活動,為海慶中學的同學們送上一堂貼近生活、實用易懂的法治教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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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敲警鐘:校園霸凌不容忽視
近年來,校園霸凌呈現(xiàn)隱蔽化、多樣化、網(wǎng)絡化趨勢,成為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突出問題?,F(xiàn)實中,不少同學將惡意起綽號、孤立排擠、網(wǎng)絡惡搞、索要財物等行為當作“玩笑”,卻不知已觸碰法律紅線;更有大量隱性霸凌未被及時發(fā)現(xiàn)、及時制止,給受害者帶來長期心理傷害。如何讓未成年人準確識別霸凌、勇敢拒絕霸凌、依法保護自己,成為校園法治教育的關鍵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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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來護航:有棱有角更有溫度
普法課上,普法律師王元圍繞“識霸凌、明責任、會維權、守底線”四條主線展開講解,用貼近校園生活的案例與通俗易懂的語言,把民法典條文變成聽得懂、用得上的法治知識。
首先,通過結合典型案例明確指出,初中生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財產(chǎn)或人身損害的,由監(jiān)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本人有財產(chǎn)的從本人財產(chǎn)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監(jiān)護人補足,讓同學們深刻認識到“年齡不是免責擋箭牌,行為必有法律后果”。
針對“什么樣的行為才算校園霸凌”這一核心問題,律師從主觀故意性、力量不均衡性、傷害實際性三個維度進行清晰界定,逐一講解肢體欺凌、言語欺凌、社交孤立、網(wǎng)絡霸凌、財產(chǎn)欺凌五大典型行為,特別提醒:惡意起侮辱性綽號、散播謠言、孤立排擠同學、惡意P圖傳播、強行索要財物等隱蔽行為,同樣屬于法律禁止的校園霸凌,都會對他人造成身心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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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結合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以案釋法,詳細講解實施霸凌行為需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包括醫(y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賠禮道歉等;情節(jié)嚴重的,將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犯罪記錄會影響升學、參軍與就業(yè),讓同學們清晰知曉違法侵權的嚴重代價。
青春齊發(fā)聲:不做冷漠旁觀者
在校園霸凌應對環(huán)節(jié),律師將“人身安全永遠是第一位”作為核心原則,向同學們傳授實用自護方法:遭遇霸凌時保持冷靜、優(yōu)先避險,用警示語言引起他人注意,迅速脫離危險環(huán)境;第一時間告知老師和家長,留存聊天記錄、傷情照片、錄音錄像等關鍵證據(jù);受到身心傷害的,可依法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必要時報警并尋求法律援助。
“拒絕校園霸凌,從來不是一句口號,而是你我共同的責任——是不做欺凌者,守住底線與善良;是不做旁觀者,伸出援手與溫暖;是不做受害者,勇敢發(fā)聲與求助?!逼辗ㄗ詈?,律師向全體學生發(fā)出倡議:不做施暴者,尊重他人、友善相處;不做受害者,勇敢說“不”、及時求助;不做冷漠旁觀者,發(fā)現(xiàn)霸凌立即報告,不圍觀、不起哄、不附和。
課堂上,同學們認真聆聽、積極互動,圍繞生活中遇到的困惑與律師交流,在問答中加深對法律知識的理解,進一步增強辨別是非、自我保護、抵制霸凌的意識與能力。
活動期間,為同學們發(fā)放法律援助、未成年人保護等法治宣傳資料2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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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新海街道將以民法典宣傳月為重要契機,持續(xù)深化“送法進校園”活動,不斷創(chuàng)新形式、豐富內(nèi)容,聯(lián)動學校、家庭與社區(qū),構建全方位未成年人保護體系,讓法治之光照亮更多青少年的成長之路,為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海州、平安校園筑牢堅實根基。
通訊員 張慶齡 張書楊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凌飛